首 页 最新要闻 价格行情 农业科技 分析预测 政策法规 农产概况 供销头条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明显有违市场公平造成资产权益严重流失的出租合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8-06 21:47  发布人:admin
    
  近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财物监督办理试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对供销合作社社有财物的办理体制、产权办理、运营办理、处置程序以及权益保护方法和监管责任作了进一步清晰,针对供销合作社社有财物办理运营中的土地被随意变卖、财物运营效益低、财物被随意侵吞、土地确权进度缓慢等问题,从健全办理制度着手,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据了解,为实在反映海南省供销合作社体系财物的存量、结构、使用和流失状况,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海南省供销合作社和省监察厅2011年下半年联合对全省供销合作社财物状况作了一次全面了解调查。随后,海南省社和海南省监察厅联合向省政府上报《关于海南省供销合作社体系财物监管运转状况的陈述》,副省长陈成指示赞同了有关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财物监管的主张,并由海南省社牵头起草了《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财物监督办理试行方法》(代拟稿),在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的支持下,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履行。
  
  《方法》加强了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财物运营的监督力度,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重大财物处置须报经上级社并经同级社理事会赞同。针对部分基层社随意处置社有财物现象,清晰基层社要参照市县社社有企业办理。为进一步加快社企分开脚步,《方法》提出,各级供销合作社根据需求,设立独资的集团公司或社有财物经营公司(运营主体)运营本级经营性社有财物,实施企业化运作、集团化办理。《方法》还对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网点租赁行为进行了标准,要求对租金偏低、租期过长或明显有违商场公平,造成财物权益严峻流失的出租合同,依法予以解除或重新签订。《方法》着重,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抵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企业隶属联系、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财产、削弱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等的不法行为。因城市规划建设需求征收供销合作社土地房屋的,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
 上一篇:农民合作社在我区“三农”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一篇:农村综合转变供销社的改革涵盖农业改革的多个领域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1-2020 彭泽供销合作网 www.pzgxhzs.com 版权所有网站地图